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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6年定海区第二批家电、3C产品消费补贴活动参与主体的公告

2026-01-27 1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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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力推进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有序开展,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激发市场活力,现就公开征集参与2026年定海区第二批家电、3C产品消费补贴活动参与主体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1月29日。后续批次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及资金结余情况,适时启动后续批次的征集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在我区拥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独立法人,在我区有线下实体门店,具备相应销售资质且自2024年1月以来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

  2、具备完善的销售、售后服务体系,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销售、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拥有专业的销售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熟练解答消费者关于以旧换新政策和产品使用等方面的问题。

  3、家电销售企业需销售一级能效的电视机、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脑、热水器6类家电产品其中1类及以上产品。须具备废旧家电回收能力,兼顾家电产品售新与收旧,主动提供送新收旧一站式服务;3C产品销售企业需销售6000元(含)以下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产品其中1类及以上产品。

  4、应开具相关销售统一发票,且具备补贴发放核销、服务机构平台对接和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5、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小票、消费者购买清单汇总表(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购买产品名称、编码、销售额及补贴额等)等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整理汇总后,将纸质版台账报送至所在镇街、管委会经济贸易发展办公室(经贸办)。

  根据企业自愿报名原则,有意愿参与活动的企业在报名时间内将纸质报名材料报送至企业注册地所在镇街或管委会经济贸易发展办公室(经贸办)。各镇街、管委会联系方式: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由企业注册所在地(镇街、管委会)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送至定海区商务局。镇街、管委会确认盖章后将附件4及每家企业全部材料按清单顺序扫描后同步发送至区商务局内贸科工作人员浙政钉。

  区商务局确定参与企业后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参与企业和服务机构签订合作。

  2、一般纳税人证明(一般纳税人企业查询途径为:电脑登陆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模块,输入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验证码后点击【查询】按钮。);

  7、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证明(通过信用中国或者信用浙江可查询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注:所有纸质材料需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一份镇街、管委会留存),按顺序放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2025年已参加过家电、3C以旧换新活动的企业,只需提交《2026年定海区消费补贴活动参与主体申请表》(附件1)和《2026年定海区消费补贴活动参与企业承诺函》(附件2),如门店与25年有变化仍需提交《门店情况承诺书》(附件3)。

  1、自主配备。参与活动商家自愿自主配备活动相应银联POS机等装置,以便活动按序开展。

  2、实名购买。消费者须实名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并单独支付结算,开具的发票抬头为消费者本人实名,发票金额应为实际成交金额(含政府补贴金额,不含商家优惠金额)并备注“已享受家电(3C)以旧换新国家补贴XX元,一级能效/水效”等字样内容。家电产品及时安排配送,原则上在年底前完成配送,3C产品需现场拆封激活。

  3、企业负责。因参与企业原因造成的应补未补、少补等消费者损失和多补、违规补贴等损失,由参与企业承担;补贴资金发放后,若已享受补贴的交易被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巡视、财政、商务部门)认定不符合政策规定,将无条件履行补贴资金退还义务。

  4、诚实守信。消费者和企业应按照诚信原则参与活动,消费者应向参与企业出示身份证件核验身份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不得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产品。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活动的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5、参与企业退出机制。参与企业采取自愿退出政策,应向区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区商务局终止其参与资格,清算资金。参与企业出现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参与资格终止后,不免除其参与政策期间所应承担的责任。

  6、补贴品类根据上级最新政策进行调整。享受补贴的商品出现退货时,消费者支付的款项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不包括补贴资金;企业不得申报该项补贴资金,已获得的补贴资金原路退还。

  7、参与活动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对于配合度低(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宣传推广、不及时上报数据)、不妥善处理投诉、违规经营(如误导欺骗、哄抬价格、变相涨价、强制搭售)、涉嫌骗补(如刷单套现),以及存在潜在风险或不再符合活动要求的企业,主办方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暂停资格或强制退出等措施。

  8、如发现参与活动企业利用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信用惩戒的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